中国计量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1日后,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认证范围内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具体信息详见中国官方机构:http://www.samr.gov.cn/jls/tzgg/201911/t20191104_308121.html

 

根据公告内容: 

1. 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 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属进口的,由外商申请型式批准。属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由外商或其代理人申请型式批准。

监管机构: SAMR 市场监管总局

证书有效期:3年

 

认证流程: 

 

 

*审批合格的,签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不合格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将申请资料退还建标申请单位。

 

产品目录:

 

 请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看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http://www.samr.gov.cn/jls/tzgg/201911/t20191104_308121.html

 

 文件要求: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2.计量器具技术说明书 复

  3.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结构图

  4.技术标准文件和检验方法

  5.样机测试报告

  6.使用说明书

 

*定型鉴定所需的样机由外商或其代理人无偿提供。海关凭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保函验放并免收关税。样机经鉴定后退还申请人。

 

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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