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8 月 8 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 号) 关于拓展认证领域电子证照应用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现将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有关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CCC 认证全面施行电子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有需要的,认证机构额外颁发 纸质认证证书。已颁发的有效纸质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通过变更、到期换证等方式 自然过渡到电子认证证书。纸质认证证书与电子认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CCC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制作、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本公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认监委 2018 年第 10 号公告发布的《强 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pdf
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pdf
相关网站链接:
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3/art/2023/art_926495084f4740b792f914829b 1be5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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