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3)(以下简称 2023 版实施规则)的有效实施,国家认监委TC27技术专家组于2023 年12月6-7日采用函审的方式,形成如下技术决议:
一、2023年9月23 日前已受理的电动自行车CCC认证委托,按照2021版实施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各指定认证机构发布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 2023 版实施细则),2023 版实施细则发布备案完成后,应依据2023版实施规则/细则受理认证委托。
对于无需进行检测的变更,可依据已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所列实施规则版本实施认证变更和颁/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对于 2023 版电动自行车实施规则新增认证要求(认证依据标准和生产
一致性要求)
1、新增认证依据标准实施要求
(1)GB42296-2022:已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2023年9月23 日起应按照 GB 42296-2022 实施认证;
(2)GB42295-2022:自2024年1月1日起应按照 GB 42295-2022 实施认证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2、生产一致性要求
对于 2023 版实施规则新增的蓄电池和充电器同电动自行车配套出厂要求,锂离子/钠离子蓄电池和控制器、蓄电池和适用于 GB 42296 的充电器之间的通信协同协议要求以及防速度篡改要求,自2023年9月23日起实施,型式试验和生产一致性要求应按 2023 版实施规则实施。对于生产一致性要求,可在生产者/生产企业提交符合 2023 版实施规则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和做出相应承诺,且认证委托资料、型式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的结果符合的基础上按 2023 版实施规则颁/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GB 17761-2018 第 6.6 条无线电骚扰特性项目引用标准 GB 14023 实施要
次
GB 14023-2011 已被GB 14023-2022替代,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认证。
五、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在获证后跟踪检查时,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所列规则版本实施检查,采用2021版和/或2023版实施规则/细则结合的方式进行;当证书持有者所持有的全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按要求完成规则换版后,获证后跟踪检查按照 2023版实施规则/细则实施。
六、产品合格证备案要求
在国家认监委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系统完成更新前,获得2021版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2023 版实施规则换版前)其产品合格证按2021版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获得 2023 版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其产品合格证按照按2023版规则要求实施。在国家认监委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系统完成更新前,认证机构上传至国家认监委合格证系统的数据仍按原 2021版规则要求进行。在国家认监委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系统完成更新后,认证机构上传至认监委合格证系统时的数据按2023 版规则要求进行。
七、证书转换过渡期
已按 2021 版实施规则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应在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 2023 版实施规则的证书转换工作和 GB14023-2022 标准换版工作。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的,认证机构应暂停相应证书。超过3个月仍未完成的,认证机构应撤销相应证书。
相关网站链接:
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c/2023-12-20/5963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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