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自2025年3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自2025年3月1日起,我中心将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50号)中新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正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根据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25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CNCA-C25-01:2024)已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并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为保障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序开展,我中心发布了CQC-C2501-202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见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对于已有合格评定结果的采信要求见附件2。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直流供电设备应分别按照对应的标准技术差异(见附件3和附件4)将已有自愿性认证型式试验报告转换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试验报告。
CQC暂以自行编制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5,以下简称“清单”)实施CCC认证。***终以国家认监委技术专家组发布的决议为准。
附件1 CQC-C2501-202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pdf
附件2 关于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中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的要求.pdf
附件3 交流供电设备CCC认证依据标准与自愿性认证依据标准技术差异表.pdf
附件4 直流供电设备CCC认证依据标准与自愿性认证依据标准技术差异表.pdf
附件5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CCC认证CQC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pdf
相关网站链接:
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c/2025-03-01/598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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